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栏板高度还喷?详解取消皮卡喷字

2018-01-05 11:21:30来源:皮卡网责任编辑:Luke浏览量:10517

  2018年伊始,《GB7258-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以下简称新国标)正式开始执行。全国各地的车辆管理单位都在学习新国标,并按照新国标执行车辆合法上路的审批与管理。


  有消息反馈,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有些朋友对“微言大义”的新国标理解的还不够透彻,以至于在具体执行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。牵涉到我们之前报道的皮卡车取消喷字的问题,我们对新国标的4.7.6条进行一次详细的解读。


  原文如下:

栏板高度还喷?详解取消皮卡喷字


  4.7.6所有货车(多用途货车除外)和专项作业车(消防车除外)均应在驾驶室(区)两侧喷涂总质量(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);其中,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,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(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)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。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。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“冷藏车”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。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,高度应大于或等于80mm。


  注: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、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(驾驶人)、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、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、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货车。


栏板高度还喷?详解取消皮卡喷字


  我们知道,皮卡车就属于多用途货车。现在皮卡侧面喷涂有“总质量”和“栏板高度”。而新国标之后,这两种以前需要喷涂的均不再需要。有朋友误以为“栏板高度”还需要喷涂,其实按照新国标应当不再需要。


  我们再次注意新国标里面的核心语句:“所有货车(多用途货车除外)和专项作业车(消防车除外)均应在驾驶室(区)两侧喷涂总质量(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);其中,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……”


  这句话的主语是“所有货车(多用途货车除外)和专项作业车(消防车除外)”,这也就意味着,应在驾驶室(区)两侧喷涂总质量(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)的车辆包括“所有货车(多用途货车除外)和专项作业车(消防车除外)”。


  因此,多用途货车和消防车就无需喷涂总质量。这一点应无异议。


栏板高度还喷?详解取消皮卡喷字


  关键是下半句,很多朋友没有理解正确。“其中,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。”这句话只是半句,因在分号后面,其主语不是这半句里的“栏板货车和自卸车”,而是“所有货车(多用途货车除外)和专项作业车(消防车除外)”,并用“其中”二字,进一步缩小了需要喷涂栏板高度的车辆范围。这时候,本句主语中的“多用途货车除外”,在下半句仍然起圈定范围的作用,也就是说属于多用途货车的皮卡仍然不需要喷涂栏板高度。


  所以,按照新国标,多用途货车也就是皮卡车侧面,无论是总质量还是栏板高度,均已经完全无需喷涂了。
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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